原题:新修订版《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将建立全省燃气充装安全追溯系统
12月26日,《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新修订版的《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要求,我省将建立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将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信息录入数据库,利用气瓶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充装枪联锁功能,落实气瓶扫码充装,实现充装溯源。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继修订实施,对燃气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现行《条例》自2013年修订,对规范全省燃气行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修订距今已有11年,部分条款已不再符合本省实际。
新修订版《条例》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燃气发展规划建设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作出规范,包括厘清管理职责、规范燃气发展规划与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规范燃气经营秩序、落实燃气经营安全责任、加强燃气管理使用、加强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等。
新修订版的《条例》对于规范我省燃气市场秩序、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条例》进一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建立起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覆盖全面的燃气管理体制。形成有效解决“问题环境”等6大重点内容的法制保障和长效机制。《条例》也明确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鼓励适当竞争,有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燃气行业新秩序。
新修订版的《条例》实施后, 相关执法部门将加大对“管灶阀”等燃气具产品质量和登记注册液化石油气瓶的线上线下监督抽查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查结果。在燃气具方面,注重对不合格“管灶阀”产品追根溯源,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施生产、流通双向追查机制,将抽查不合格产品结果移交被抽检单位及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销售不符合标准燃气具及配件违法行为,将依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第9条第2款从严从重查处,彻底清除市场面燃气具及配件问题产品,发挥执法震慑作用,使销售主体不敢进、不敢销不符合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此外,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气瓶充装单位的检查,对已充装好的气瓶利用气瓶充装安全追溯系统倒查充装记录,发现不扫码充装或未能在系统查询到充装记录的,一律暂停充装。严厉打击气瓶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孙慧)